仰光 · 舊金山 · 2005年成立

挽華校友會

Wan Hua Alumni Association



挽華校友會會章

挽華校友會會章

下載修訂會章(英文原本,PDF)

第一條 — 名稱

第1.1款 本會定名為挽華校友會。

第二條 — 宗旨

第2.1款 本會宗旨為促進世界各地挽華校友之間的聯繫與交流。

第2.2款 援助在緬甸的前挽華修女及退休教師。

第2.3款 協助及支持因疾病或喪親而陷於困境的校友。

第三條 — 理事會之權力

第3.1款 理事會由主席領導,由不少於五(5)名、不多於二十名理事組成。

第3.2款 理事會主席應由正式選出的挽華校友會會長或理事會成員擔任。

第3.3款 理事會成員均為無薪職。如理事會要求某理事支付費用,該理事可獲發還有關費用。

第3.4款 職員之任期為兩年。除經定期會議上會員三分之二票數另行批准外,職員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3.5款 任何職員如被證實嚴重違反本會會規,可經定期會議上會員三分之二票數通過,被迫辭去其職位。

第3.6款 由本會五名或以上會員聯名提出、正式簽署並遞交之提案,本會可予以審議。提案如獲會員過半數通過,應納入本會會章。

第3.7款 職員購買價值超過$300.00之貨品或服務,須事先獲得理事會批准。

第3.8款 未經理事會正式授權,職員不得與任何人士或公司訂立任何財務協議。

第3.9款 理事會之週年會議及定期會議應在餐館或自願提供其住所作為會場之會員家中舉行。每次會議之時間、地點及議程,應最少於會議舉行前兩星期通知本會會員。

第3.10款 理事會每季應召開最少一次會議,日期及時間由本會會長決定。

法定人數為全體理事之過半數。所有決議須在已達法定人數之會議上,由出席者過半數票數通過。會議一經確立法定人數,即使其他理事缺席,仍可繼續處理會務。

不設委託投票。除須三分之二(2/3)票數通過之事項外,所有表決均以出席法定人數之過半數決定。

凡屬下列動議,須經三分之二(2/3)票數方可通過:

  1. 暫停或修訂已通過之會章。
  2. 阻止提出某項動議。
  3. 建議將某人撤出理事會或撤銷其職務。

第3.11款 職員、理事及會員不得以任何方式使本會為任何違法行為或不當行為承擔責任。

第3.11款 本會接納Ahlone 第六國立高中(前挽華中西學校)及Ahlone 第三國立高中(前挽華女子中學)之舊生為會員。

第四條 — 執行委員會成員

第4.1款 本會職員包括:理事會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秘書一名及副秘書、財政兩名、核數一名、網站管理員一名、攝影一名、活動主任一名、公共關係主任一名、社交/關懷一名、顧問兩名及高級顧問一名。

第4.2款 理事會可不時設立理事會轄下委員會。

第4.3款 執行委員會成員由理事會主席委任,惟須經理事會批准。委員會成員之委任可包括理事會成員及非理事會人士,惟須經理事會批准。任何委員會之任期應於委任時訂定。

第4.4款 職員、理事及會員不得將本會之郵寄名單或其他類型名單用於推廣本會事務以外之任何用途。

第4.5款 各委員會應按履行職務之需要召開會議,時間及地點由該委員會主席訂定。

第4.6款 本會會長為本會之最高行政負責人,並受理事會監督。會長應主持理事會所有會議,並為理事會所有會議擬備議程。

第五條 — 挽華會長選舉及選舉規則

選舉分兩個步驟進行。第一步,由挽華校友提名會長候選人。第二步,由挽華校友從候選人(被提名人)名單中直接選出一人為本會會長。除新候選人外,此候選人(被提名人)名單應自動包括現任會長,除非現任會長正式聲明無意競選連任第二屆,並以書面要求將其姓名從候選人名單中刪除。

歡迎所有挽華中西學校及挽華女子中學之舊生(不論身處美國境內或境外)以郵寄或電郵方式,將會長提名寄交挽華秘書。提名截止日期將另行公布。逾期之郵件或電郵一概不予受理。